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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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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鉴定升级还能翻案?从两起真实案例看伤残鉴定中的常见误区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华声在线于11月16日发布信息,全媒体记者为王智芳,通讯员是曾鹤群 ,上班之时跟同事打闹从而受伤,提前抵达单位吃饭途中遭遇车祸,这般两种情形算不算工伤呢 ?工伤之后和公司进行“私了”拿到了赔偿,后续发觉伤情更为严重,还能够反悔吗 ?近日,多个包含工伤认定以及赔偿问题的案件,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法官以及横沥律师作出提醒,工伤认定存在明确的法律边界,“私了”需要谨慎,盲目签字有可能吃大亏 。
案例1:“私了”后发现少赔了
在2023年5月的时候,钱某于常德市石门县某建工公司所承建项目的工地上开展劳作,那时啊,他不小心从高处掉落从而致使受伤。过了一段进行治疗的时间之后,钱某的身体于是慢慢地恢复起来,就此他与公司针对工伤赔偿相关事宜展开协商 。
双方迅速达成了一致,签订了一份名为《工伤赔偿协议》的文件,该协议约定公司要一次性支付给钱某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共计3.3万元,同时规定钱某在收到款项之后,不能够再凭借任何理由向公司去主张其他赔偿。这份协议上公司加盖了章,钱某也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在没过多久之后,3.3万元的赔偿款就被打入到了钱某的银行账户 。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没料到后续鉴定结果让钱某惊住了。2023年9月,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查,正式判定钱某的受伤属于工伤,2024年8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了,钱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参照法定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核算之后,钱某所应获得的赔偿远远超过3.3万元,钱某察觉到自己“亏大了”,钱某紧接着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钱某请求撤销跟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并且钱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经过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在钱某跟公司签订协议之际,工伤认定还没做完,伤残等级鉴定也没完成,钱某对于自身真实的伤情,以及合法赔偿的数额,缺少全面的认知,这属于重大误解。协议里约定的3.3万元赔偿款,跟法定赔偿标准相比差距非常大,已经构成显失公平,极大地损害了钱某的合法权益。
终于,法庭判定取消双方所签的《工伤赔偿协议》,依规核准钱某应取得的工伤赔偿总计金额为 60 元。减去公司已经给付的 3.3 万元,公司还得给钱某补齐 79397.60 元。一审宣判之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案例2:和同事打闹受伤不是工伤
同样是受到伤害,存在有的情形能将其认定为工伤,而有的情形却无法认定为工伤,其关键在于要看是不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要件。
名为罗某的这个人,是湖南某个物流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其工作的时间设定为从9时开始一直到18时结束。在某一天的上午11时不久的时候,罗某于仓库进行上班工作期间横沥镇律师,感觉到十分无聊,正好碰到同事张某路过,于是两人就相互之间推搡在了一起,进而打闹起来。在嬉戏的这个过程当中,罗某不小心重心失去平衡,导致摔倒在地,经过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右膝韧带出现损伤。
出事之后,公司替罗某朝着当地的人社部门呈上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然而人社部门查看之后觉得,罗某尽管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里受的伤,可是受伤的缘由乃是跟同事嬉笑玩乐打闹,并不是由于工作的缘故,也不是做跟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性的工作,甚至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并不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做出了不给认定工伤的决断。
案例3:“上下班途中”要结合三个要素
魏某身为湖南某酒店客房部的服务员,其上班时间设定为从14时算起到23时止。在2022年9月22日11时40分这个左右的时间点,魏某骑着电动车朝着酒店行进的途中,遭遇到一辆汽车将其撞倒从而致使受伤。当地交通管理支队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呈现出这样的结果,魏某在此次事故当中承担次要责任。
之后,魏某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东莞横沥律师,然而酒店提出了异议,意思是魏某提前前往单位是为了就餐以及休息,并非直接去上班,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
调查发现,魏某居住的家与酒店之间的距离是10.8公里,要是选择骑行前往路程所需要的时间是50多分钟,酒店员工餐厅供应午餐的开放时间设定为从10时30分开始一直到13时结束。依据魏某的打卡记录能够看出,她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是每天大概11时的时候从家里出发,大约12时的时候抵达酒店进行打卡然后就餐,在用餐完毕之后会在宿舍休息一直到14时正式开始上班,这样的作息方式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习惯。
经过行政复议,经历行政诉讼一审,又历经行政诉讼二审之后,法院最终判定魏某受伤属于工伤。法院表明,《工伤保险条例》清晰指出,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需要综合目的、空间、时间这三个要素,魏某出行的目的是为了后续上班,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以及合理的路线内,完全契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横沥律师提醒:工伤维权别踩这些坑
湖南越一横沥律师事务所,其中横沥律师刘晓辉,结合上述案例,针对劳动者遇到因工受伤问题时应如何处理,给出了提醒。
刘晓辉表明,我们并不提倡工伤进行“私了”,要是劳动者坚决要“私了”那就得慎重,在还没有做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以前,千万不要轻易去签订赔偿协议,工伤的伤情有可能会有后续的发展,过早地“私了”很容易因为对赔偿数额预估不够而遭受损失,要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就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
此外,他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劳动者要明确知晓工伤认定的边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上下班途中” 所包含的范围,不仅有正常的通勤时间,还涵盖了因工作而形成的稳定且合理的路线以及时间,劳动者需要留存打卡记录、出行凭证等相关证据 。
在此,刘晓辉还对用人单位进行提醒,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去缴纳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够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去签订不公平协议,不然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协议被撤销的情况,以及额外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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