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纠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环保技术合同纠纷怎么判?4个真实案例讲清定金、违约金和保修

时间:2025-12-06 20: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01.某锁业公司诉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4受理一同民事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其案号为(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S3964号,此案件一审时间为2016.03.18,而2023这一系列编号为2023-10-2-114-001 。

【裁判要旨】

在定作合同里,定作物得依照定作人所提要求来完成,也就是说承揽人开展生产这种行为得以确定样品作为必要前提条件。于定作这个过程当中,常常是需要当事人多次进行交换意见行为的,目的在于明确成品的细节、技术方面的要求等等内容。定作人一般正常情况下会支付定金,以此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要是在这个期间出现了争议情况,进而致使合同没有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履行的话,那就必须要判断双方对于样品确定这件事情是否存在主观方面的过错情况。当定作样品还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承揽人既没有办法开始进行制作行为,并且当事人又不存在恶意终止合同这样的主观意图条件的,这种情形是不应该适用定金罚则的。

02.金昌某工业气体公司诉甘肃某环保科技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2023年7月2日,编号为114 - 001的民事案件,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再77号判决,进入再审程序 。

【裁判要旨】

基于双方合同约定而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与基于法律规定而生的法定延迟履行责任,二者当属不同的责任,法定延迟履行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的事实在债务清偿前持续存在,若债权人请求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03.金某诉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

于2023年7月2日,编号为114 - 002的民事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一审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二审案号为(2019)沪01民终50号 。

【裁判要旨】

经营者,应对处于保修期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提供免费的三包服务。当经营者向消费者主张其维修服务属于付费项目时,应当依照正当程序原则,履行合理证明以及告知义务。经营者在进行维修收费时,未履行正当的告知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又无法提供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维修记录,或者所提供的收费依据存在明显瑕疵。此时,若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编号为04的案件,是重庆的某一家物流公司向江苏的某一家幕墙公司,以及江阴的某一家铝材公司提出的定作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日期为2024年8月2日,编号为114 - 003的案件,属于民事范畴里的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时间是2022年4月29日经二审,案号为(2022)苏02民终2447号 。

【裁判要旨】

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范围,会延伸至在应收账款上所设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等从权利;要是应收账款上存在其他担保性权利当作增信措施,假如该担保性权利在出质的时候已被披露,那么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范围同样会延伸至该担保性权利;不过法律有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情况除外。

应收账款一旦出质,那么出质人对于该应收账款所拥有的处分权,是应当受到限制的。要是没有经过应收账款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是不可以通过实施法律行为,致使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出现减损或者消灭的情况的。

05.章某诉无锡某金属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于2024年8月2日,该民事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立案编号为114 - 004,其一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二审案号为(2021)苏02民终3616号 。

【裁判要旨】

区分义务帮工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时应当考量以下因素:

1. 主体有所不同。对于承揽合同关系而言,一般是在企业这类商事主体相互之间发生。而义务帮工关系呢,通常是在邻里、亲戚、朋友等这些个人范畴之间产生。

首先,存在事项之间的差异。其次,承揽合同这种关系所涉及的往往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方面的事项。最后,义务帮工关系所涵盖的通常是专业性并非很强的工作方面的事项。

劳动工具的提供存在差异,承揽合同里的承揽人,一般将提供该种劳动当作主要经济来源,故而在工作之际,通常会自带工具或者设备,义务帮工人往往并非把提供该种劳动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而是基于熟人之间的情谊去提供帮助,所以在工作的时候,使用的工具或者设备通常是由被帮工人来提供。

4. 有无偿金情况。承揽合同存有偿金,义务帮工关系显无偿。于司法实践范畴内,好多当事人并无签订书面合同之习惯,仅存有口头合同,并且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之后再行结算价款。针对有无报酬状况东莞横沥律师,尤其是于熟人之间有无报酬,实属难以认定。于此情形下,理应结合当事人所从事的具体职业类型、经济收入来源状况、交易习惯等种种因素予以区分辨别。要是当事人长久以来以案发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当作职业,该项工作是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并且双方往昔曾有过类似的交易行为,那么便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所系乃是承揽合同关系 。反之,则应当认定为义务帮工关系。

06.朱某某诉李某某、某门窗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

2024年10月2日,编号为114-001的民事案件,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时间是2023年12月4日,案号为(2023)鲁民辖89号,涉及其他相关事宜。

【裁判要旨】

就合同里约定的“提交法院仲裁”这种条款,其效力以及管辖权该如何确定的问题而言。尽管当事人的表述有着瑕疵,然而其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是清晰明确的,并不会受到“仲裁”这两个字的影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判断它的效力,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07.溧阳某公司诉广安某化工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对于2024年1月2日的114之003号,属于民事范畴之内的承揽合同纠纷部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所涉及的,其编号呈现为(2020)最高法民辖31号,此外也包含其他相关情况后的内容。

【裁判要旨】

针对协议管辖的效力而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形,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状况下,依据起诉时能不能确定管辖法院来判定。所说的在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一是当事人在管辖协议里已经写明的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虽未写明具体法院名称,然而在起诉时结合起诉主体、诉讼标的额能指向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并且级别和地域都明确的法院。对于当事人仅仅约定了某一个地域,然而却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要是结合诉讼标的额能够在起诉的时候确定具体的法院,那么就应当认定管辖协议是有效的;要是无法确定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再通过其他的联结点来确定管辖法院了。

08.某某机械公司诉中铁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于2024年1月2日涉及114号的004号,民事方面,是承揽合同纠纷,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时间为2022年8月4日,案号为(2022)鲁民辖终84号横沥镇律师,处于二审阶段 。

【裁判要旨】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作出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时,其目的在于让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能够更全面清楚地把握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还要提高司法效率,进而实现对破产企业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此项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比普通管辖规定更具优先性。所以当破产集中管辖法院和当事人协议管辖法院不一致的时候,应优先运用破产集中管辖规定。

09.宁夏某乙公司诉宁夏某甲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0月14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29号再审裁定,针对的是2023-16-2-114-001号民事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裁判要旨】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时,生产事故责任认定,要综合事故发生具体情形、合同约定、举证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等,对每次事故责任予以明晰界定,不能仅依是否尽到合同义务判定责任承担。

东莞横沥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