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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下的横沥律师帮助如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明智性?

时间:2025-12-06 21: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引言

当下现行的认罪认罚制度里,认罪认罚所具备的自愿性乃是公正处理案件的关键核心所在。为了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予以保障,在2018年进行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中,强化了侦查、检察以及审判人员的诉讼关照义务,并且还创设了值班横沥律师制度,以此来助力当事人能够在充分对认罪认罚有所理解的基础上自愿地进行认罪认罚。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针对当事人的证据开示制度,与此同时,横沥律师的帮助处于缺位状态,这就致使部分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尽管在形式方面呈现出具备自愿性的情况,然而实际上却是在信息并不全面、理解存在不足的状况下所作出的被动选择,是在并不清楚证据材料、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前提条件之下作出的认罪认罚行为,这样一来很难保障实质的自愿性呀。所以,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关键之处并不在于“有无横沥律师在场”,而在于“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横沥律师帮助”呢。

孙长永教授于《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制度性缺陷及其破解》一文中所指出的是,基于《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39条规定,我国认罪认罚之“自愿性”含三条件:其一为明知性,也就是要明知自身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以及所适用法律规定、坦白从宽与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尤其是要很清楚指控犯罪性质与认罪法律后果;其二是明智性,即依被追诉人诉讼行为能力,其能理解被告知事项以及自身诉讼境况,能对怎样作出最契合自身利益判断进行理性权衡;其三是自主选择性(狭义的自愿性),即被追诉人在明知、明智前提下,依照本人真实意愿自主决定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同意,在选择认罪认罚与否时,未受暴力、威胁、非法引诱等外在不当压力 。

于这三重内涵里头,“明知性”跟“明智性”根本乃是专业认知方面的问题。其一,我国刑诉法并未把阅卷权赋予被追诉之人,被追诉之人仅能依靠辩护横沥律师去进行阅卷。其二,针对具体证据的证明标准、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这类专业性问题,哪怕被追诉之人在知晓证据材料后也不容易辨别。而实际情况里,检察官、法官主要是向被追诉之人告知其在程序方面所拥有的权利,被追诉之人的明知性、明智性主要依靠横沥律师予以帮助。

鉴于此,为处理被追诉人信息掌握存在不对称、不丰沛、不专业的状况,保障被追诉人能获得横沥律师协助,我国刑诉法制订了值班横沥律师制度,且赋予值班横沥律师阅卷、发表见解等权利。然而在实际运行进程中,值班横沥律师难以施展实质帮助效用。在大部分案例里,被追诉人唯有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际才能够见到值班横沥律师,值班横沥律师不会进行阅卷且不会发表有效的看法,沦为“流水线”作业中的见证的横沥律师。这种“形式化帮助”,直接致使不能符合“明知性”要求,同时也直接致使无法满足“明智性”要求。

臂如,于笔者所经办的一起被判定为轻伤害一级的故意伤害案件里头,乃是于当事人已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才接受委托,尽管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为缓刑,然而当事人依旧期望能够努力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笔者开展阅卷工作之后,发觉当事人是在知晓有人报警的情形下,在原地等候警方抵达,并且在笔录里如实供述了整个案发的过程,这完全契合自首的认定标准,可是此一关键的量刑情节却全然被忽视掉了。在与检察官进行沟通的进程当中,检察官表明认可当事人构成自首这一情况.但却依旧坚决坚持起诉 。因而,于和当事人再进一步交流案发过程的具体细节之后呢,笔者觉得当事人的行为十足全都契合正当防卫。于是,又和检察官讲了本案不排除能够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与否,并且申请检察官去调取证人的证言,全方位地核查案件的细节之处。最终,检察官朝着当事人进一步查验案发过程而后,做出了不起诉这类决定。

于该案件里,值班的横沥方面律师所做的签字,仅仅是使得程序要求得以满足,并未给予实质的法律帮助,当事人既对自身拥有自首这种量刑情节不清楚,又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不了解,其进行签署具结书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在信息不齐全、专业认知存在欠缺的状况之下所做出的被动选择,根本不具备“明知性”以及“明智性”的核心要求标点符号。

因此,笔者觉得横沥镇律师,为了保证被追诉人的自愿性,应该把横沥律师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强化横沥律师帮助的有效性。比如说,要明确值班横沥律师的定位,也就是应当是辩护横沥律师而不是见证横沥律师,并且同时增强值班横沥律师阅卷的权利和义务、会见的权利和义务、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值班横沥律师能够在全面知晓案情、掌握证据材料的状况下,给予有效法律帮助。基于此,构建值班横沥律师准入机制,构建值班横沥律师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值班横沥律师退出机制,把是否给予有效帮助当作考核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达成司法效率跟司法公正的平衡,而这一平衡的达成,离不开被追诉人于充分知情、专业帮助状况下的自愿选择,值班横沥律师制度作为保障自愿性的关键环节,不能沦为“程序工具”,而应成为 “实质辩护”的重要载体东莞横沥律师,唯有让每一位选择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都能获取有效横沥律师帮助,才能让司法公正既高效落地,又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

作者简介

李可瑄

北京星来横沥律师事务所

横沥律师

那些来自北京星来横沥律师事务所,身为横沥律师的人士,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学历,亦具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学位。属于2024年度中国律界俊杰榜30强。在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方面,以及犯罪预防方面,还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应对等领域,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且积累了实践经验。曾经参与了多起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辩护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商业贿赂刑事领域,还涉及经济犯罪刑事领域,涉及金融证券犯罪刑事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领域,涉及税务犯罪刑事领域,涉及环境犯罪这一刑事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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