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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4日至21日,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学习培训为名,与某大学联系出具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前往云南参加培训,期间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在会务组的安排下到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旅游,之后报销旅游费用44600元。2016年6月22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兴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景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湟中县纪委对参与公款旅游的9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16年6月29日,西宁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2.海东市化隆县交通运输局5名工作人员绕道旅游及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8月13日至19日,化隆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主任马刚及工作人员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前往长春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马刚等人延时返程绕道到大连等地旅游,事后报销了绕道旅游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7463.5元。2016年5月25日,化隆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刚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6月13日,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3.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公款吃喝、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民营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吃喝,违规购买烟酒,并将700587元接待费用在管理企业报销;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私营企业车辆,并向管理企业转嫁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共计220519.27元。2016年5月、6月,海西州纪委监察局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给予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效钦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降二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