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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通信补贴算不算工资
时间:2017-03-29 【转载】
“我一个月的工资明明是4300元!”“那是你自己的算法,公司只能给你按4000元算!”
张先生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张先生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3年前,张先生调任销售员,基本工资仍为4000元,但因为经常外出跑业务,每月能得到300元通信补贴。最近,张先生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张先生也同意,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双方却发生了分歧。公司认为,只能以他的基本工资4000元为基数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而张先生却认为,他每月的300元通信补贴也应计算在基数内。双方争持不下,公司坚持按自己的计算标准向他发放了经济补偿,并办理了档案转移。
张先生不满,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帮助。监察员了解情况后来到公司,告知公司管理人员,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对此早有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应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由此可见,张先生每月的通信补贴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理应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最后,经过监察员的普法,张先生的要求得到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