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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还债务偷盗他人电动车获刑

时间:2017-05-29  【转载】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为偿还债务盗窃他人电动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在本市西湖区筷子巷方圆幼儿园附近,盗得被害人石某停放在该处的台铃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90元)。后将电动车变卖给债主黄某。当晚20时许,被告人周某本市船山路被抓获归案。后民警从债主黄某处扣押上述所窃电动车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得他人财物价值18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玉强曾因盗窃被判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周玉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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