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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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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名存实亡 三次诉请调解离婚

时间:2017-05-29  【转载】

 2017年2月2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邓A同意与原告罗某(女,45岁)离婚;原、被告所生邓B(男,11岁)由被告邓A抚养,邓C(女,12岁)由原告罗某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原告罗某住院治疗费用50000元,被告丁国自愿承担25000元,于签收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罗某;

    罗某与被告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2004年6月27日生育女儿邓C,2006年2月1日生育儿子邓B。由于婚前对被告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夫妻分居生活已1年多,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罗某已第三次诉请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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