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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偷空调外机当废品卖得80元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7-05-29  【转载】

2016年12月23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姚某凌晨三点将银行门口空调外机偷走以80元的价格卖给一收购废品的路人。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7月29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姚某一人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船山路口的江西银行,趁深夜无人之际,用工具先将江西银行门口的空调外机连接线剪断,再将空调外机搬运至自己的自行车上后偷走,当日上午7时许在南昌市抚河桥附近以80元的价格卖给一收购废品的路人。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赃物格力牌空调外机鉴定价值人民币2260元。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1992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2年2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曾因盗窃被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曾因盗窃、抢劫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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