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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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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后酒驾死亡 死者母亲起诉提供车辆者
时间:2017-07-25 【转载】
杨先生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杨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先生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将车辆交给杨先生驾驶的蔡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19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先生母亲称,2016年12月10日晚上,杨先生到蔡先生处,蔡先生驾车与杨先生一起出去喝酒吃饭,饭后两人欲到别处唱歌,蔡先生将自己的车交给杨先生驾驶,蔡先生坐副驾驶,当车行至四环西路时与环路中心隔离护栏相撞,杨先生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蔡先生受伤,根据海淀区交通支队对事故的认定,杨先生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蔡先生无责任。后杨先生母亲不服申请复核,市交通队维持了事故认定结论。
杨先生母亲认为,蔡先生在明知杨先生过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杨先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杨先生死亡的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蔡先生对杨先生的死亡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杨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蔡先生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9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