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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登机闸口关闭时间提前 旅客不知误飞机谁之责
时间:2017-07-25 【转载】
童某通过票务公司购买2016年9月某日06:55从北京飞往南通机票一张。当天06:12左右,童某抵达首都机场航站楼更换登机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必须提前45分钟以上才可以换登机牌”为由,拒绝为童某更换登机牌。童某多次交涉未果,错过该次航班。在办理退票过程中,童某支付243元退票费,另行购买机票花费1230元。
原告童某起诉称:据原告对换登机牌时间的了解,均为航班起飞之前30分钟才关闭登机闸口。而航空公司自2016年7月20日起将关闭登机闸口的时间提前至45分钟,对此限制了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时间调整,航空公司未以任何原告可以及时知晓的方式(如手机短信)告知原告,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73元。
被告航空公司辩称:售票后,航空公司已经发短信提示童某“为避免误机,请提前2小时到机场办理乘机手续”,表明航空公司已经提醒原告及时办理登机手续。关闭登机闸口时间提前后,航空公司通过某新闻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航空公司官网、登机口易拉宝和宣传手册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和提示,原告作为航空公司的常客,理应对航班的登机办理时间有所知悉。并且赔礼道歉不是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原告童某起诉称:据原告对换登机牌时间的了解,均为航班起飞之前30分钟才关闭登机闸口。而航空公司自2016年7月20日起将关闭登机闸口的时间提前至45分钟,对此限制了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时间调整,航空公司未以任何原告可以及时知晓的方式(如手机短信)告知原告,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73元。
被告航空公司辩称:售票后,航空公司已经发短信提示童某“为避免误机,请提前2小时到机场办理乘机手续”,表明航空公司已经提醒原告及时办理登机手续。关闭登机闸口时间提前后,航空公司通过某新闻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航空公司官网、登机口易拉宝和宣传手册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和提示,原告作为航空公司的常客,理应对航班的登机办理时间有所知悉。并且赔礼道歉不是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