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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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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发布他人设计案例涉侵权

时间:2017-08-18  【转载】

 2008年至2015年,原告某设计制作公司对餐饮、酒店等8个项目进行装饰设计并施工,工程结束后,原告对装饰成果进行拍照以用作原告的装饰案例。其中多组图片分别出版在众多刊物上。原告认为,其对该多组图片享有完全著作权,改组图片是具有独创性并能有形复制的智力成果。

    2016年,原告发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上述多组图片,并将其宣传为自身成功案例,亦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被告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得到原告的许可亦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宣传为自身成功案例,严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在法庭上,原告提交了刊登其装饰案例的刊物、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打印件)及公证书,以证明自己制作的装饰案例虚假宣传为被告制作的案例。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将原告承接和完成的设计图作为被告的装饰案例在被告公司网站上予以宣传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上述设计成果的设计者产生误解,故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为此,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被告意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影响,愿意以3万元了结本案纠纷。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在我国《著作权法》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法律没有详尽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的设计图的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产生了混乱,使得权利人的著作权常常受到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只是产权虽然是“无形”资产,但是带来的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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