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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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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自制丧葬用“铳药”被判刑

时间:2017-09-24  【转载】

现年65周岁的被告人肖某某,系韶山市杨林乡某村农民,平日里老实巴交,不爱说话。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制丧葬用“铳药”的行为构成犯罪,悔恨不已。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月至6月,被告人肖某某私自购买硫磺、硝酸钾,加上自己烧制的木炭粉,再加细沙,在自家晒谷坪里,经多次尝试,将相关原材料用自己做的粉碎机分别磨碎,用筛子筛了以后,将各种细的原料粉末按比例混合在一起,做成了“铳药”,储存在家中,用于本地丧葬仪式上“放铳”,以此赚钱贴补家用。民警从被告人家查获疑似黑火药585千克、导火索3030米及制造工具、原料等。经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所送样品为黑火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黑火药58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某非法制造的爆炸物虽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但其非法制造的爆炸物系因用于当地丧葬风俗习惯的需要,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真诚悔罪,根据刑法罪刑相一致的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行为不认定为“情节严重”。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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