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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仲裁难化解劳动纠纷 几经波折终调解成功

时间:2017-11-04  【转载】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裁判是最有效,也是最权威的定纷止争方式。可是,胡克辉与其所在公司之间的矛盾在用这些方式解决时却不“灵”了!

  为讨回应发的工资差额、为了认定工伤并获得工伤待遇,胡克辉一次次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直到13个裁决、一审和二审判决都作出来了,公司与他之间的这些纠纷还没有解决的迹象。

  走投无路之际,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帆在员工、公司、仲裁员之间来回穿梭,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最终使双方两年多的争议得到化解。近日,胡克辉拿到公司转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总计120213.4元。

  拖欠工资不认工伤 员工被逼接连起诉

  今年40岁的胡克辉是湖南省永顺县人。来北京工作前,他一直在家务农。2011年3月2日,经熟人介绍,他应聘进入福建一家新材料公司在通州区开办的北京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1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2日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其岗位为操作工、破碎工。

  2012年7月30日,该用人单位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公司。双方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延伸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合同内容则未改变。

  可是,该企业在2014年12月1日停止经营后,将胡克辉调整至保卫处当门卫。期间,由于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其工资,双方发生争议。

  与公司交涉无果,胡克辉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4月的工资差额。同时,他以听力明显下降为由,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职业病检查并申报工伤,但公司予以拒绝。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2015年8月20日,公司单方决定解除胡克辉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胡克辉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2015年5-7月的工资差额。

  公司随之停发了胡克辉的工资。从2015年9月起,胡克辉每月申请劳动仲裁一次,要求公司分别给付其在2015年8、9、10、11、12月份被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

  员工公司积怨深重

  化解矛盾调解为上

  胡克辉不停地状告公司,这让公司对其越来越反感。

  胡克辉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后,2015年11月23日,人社局向其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6年1月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达到伤残七级标准。

  有了这些依据,胡克辉可以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了。可是,公司不认可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同时申请重新鉴定胡克辉的伤残等级。

  “不论公司状告人社局结果如何,只要它一直告下去,即使最终输了官司,我想拿到钱也很困难。况且,公司仅走法律程序,就能在时间上拖延我一两年时间。”胡克辉说,作为外地农民工,他等不起。无奈,他申请了法律援助。

  看着胡克辉手里的13份仲裁裁决及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于律师问他:“你为什么要不停地与公司打官司,一月一次申请劳动仲裁?”

  “是公司逼的!少给工资不说,最后还把我给开了。”胡克辉愤怒地说:“我的耳朵在当破碎工时受到伤害,现在听不清了,公司不给我做职业病检查,不申报工伤,还口口声声说让我一分钱拿不到!”

  胡克辉表示,他与公司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争出个高低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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