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为显“仗义”致人重伤 伤害他人获罪领刑

时间:2017-11-16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见朋友被欺负,为显示“仗义”,和朋友一起来到校园内找人算账,并将人打成重伤二级,最后触犯法律。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0日中午,陈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见朋友被欺负,遂纠集被告人韩某及林某(另案处理已判)等人来到进贤县某中学内找到被害人熊某,被告人韩某手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熊某的头部,陈某及林某用拳脚殴打熊某,将熊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作案后,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韩某犯罪时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已赔偿被害人熊某损失67000元,取得谅解。另本案系共同犯罪,同案犯林某因本案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时,韩某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并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67000元,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