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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假发货“进账”四万余 获刑一年三个月

时间:2017-11-16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孔祥娟)  通过发送虚假装货及行驶证照片,徐州一男子以虚假发货的方式骗取金钱后玩起“失踪”。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赵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9月6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某村民孙某通过他人委托被告人赵某购买煤炭,被告人赵某通过发送虚假的装车照片、行驶证照片谎称已发货,孙某在萧县某银行向赵某的银行账户汇款11368元,随后赵某失去联系。之后,赵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骗取赵某甲、安某1.9万元、11940元。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赵某被神木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及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有犯罪前科,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萧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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