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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老年人黄昏恋房屋纠纷
65岁的张某与62岁的刘某非婚同居多年,张某诉称,他与刘某1996年相识, 由于刘某的儿子不同意两人结婚,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了跟刘某的儿子分开住,张某出资先后以刘某名义购置了朝阳区和昌平区房屋各一套。由于刘某有北京户口,在购房及贷款上享有一定便利,所以这两套房屋的购房手续都是由刘某负责办理。刘某以她名义签署了两套房屋的购房合同。由于张某内心本着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并结婚的意愿,所以对此也未在意,一直由其一人还房贷。
2011年5月,刘某突然单方面提出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张某此时才得知刘某早已将朝阳区的房屋转移至她朋友金某名下,并以金某名义将该房屋出售。刘某后又趁张某不在家时,将昌平区房屋门锁换掉,并将其位于屋内物品全部拉走。致使张某无家可归,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向其交还非法处置的朝阳区房屋售房款,将昌平区房屋判归其所有。
刘某辩称,两套房屋系她与张某同居期间购买,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两套房屋都是交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购买,昌平区房屋她支付了首付款87万元。两房屋还贷期间她多次被银行起诉,为了还贷变卖了朝阳区房屋。刘某称张某的陈述并不属实,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涉案两套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张某对该房的购置进行了出资,故该两套房屋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刘某未能就自己出资尽到足够的举证责任。
法院依法认定刘某在同居期间处理财产问题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过错,侵犯了同居共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鉴于刘某已将其名下的朝阳区房屋变卖,变卖价款归其所有,故张某要求确认昌平区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昌平区房屋归张某所有,刘某协助张某将该房过户到张某名下,并将房屋腾退交予张某,但是刘某出售朝阳区房屋所得购房款项归刘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