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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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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单位不想要就能辞退?

时间:2018-03-15  【转载】

案例回顾


小晴参加某公司的面试,经过层层删选,终于签了劳动合同,这让小晴那颗悬在半空中的心也算是落了地。又过了四个月,眼瞅着临近试用期转正了,这时老板找到小晴说由于她不胜任当前工作决定不予以转正,并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一举动让小晴既气愤又无助,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焦点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是不是企业可以说不要就不要了?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明文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在经过企业内部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当前工作时,在企业提前三天告知员工后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补偿。本案中公司以小晴不胜任当前工作为由决定不予以转正并解除与之劳动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模式,企业方需要出具小晴不胜任当前工作的书面证据、以及企业方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相关培训或转岗记录来予以支持,否则视为企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若没有提前三天告知员工还需要另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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