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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劳动案件
劳动争议发生在半年前 申请仲裁是否已超期?
时间:2018-04-15 【转载】
市民于先生:半年前,我和公司发生了一些争执,最终导致公司老板直接将我辞退,但我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而且辞退我的理由也并不充分。最主要的是在被辞退后,公司并没有给我结清工资,也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和公司的劳动争议问题已经发生半年左右了,时间拖的有些久了,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