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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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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虚假陈述 扰乱审判秩序拘留并罚款

时间:2018-04-15  【转载】

法院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近日,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虚假陈述作出处罚。 


  该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王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向原告借款用于赌博的事实。因涉嫌赌博,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王某在接受调查时,却对“借款用于赌博”的陈述矢口否认,并称庭审中的陈述是其为逃避债务所作的虚假陈述。 


  近日,法院再次对其陈述进行核实,王某承认在此前庭审过程中伪造证据,作了虚假陈述。依据法律规定,该院对被告王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万元的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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