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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阻止前妻看孩子 打伤他人获刑
时间:2018-04-15 【转载】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小贤打伤自己孩子舅母,因此获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小贤打伤自己孩子的舅母究竟为何?原来李小贤与前妻杨小玉离婚后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两人离婚后仍然存有心结,互不来往。
某日,杨小玉打工回来后想要见女儿,便前往李小贤家。见到孩子后就带其去集镇上买东西,走到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金太阳幼儿园附近的三岔路口处,被李小贤碰见。后两人发生争执,两家亲属也都赶来劝说。劝说未果,两家人因此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厮打。在此过程中,李小贤用拳将被害人小雅打伤致鼻部挫伤、两侧鼻骨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小雅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李小贤与被害人小雅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小雅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被害人小雅表示,不再追究李小贤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贤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小贤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李小贤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即使是夫妻离异,也不能剥夺孩子见父母的权利。(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