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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连续撬车二十一辆 获利千元男子被判一年

时间:2018-04-2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段祖号)  刑满释放之后不知悔改,再次犯下累累恶行,4天内连续撬开21辆轿车车窗玻璃,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并以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1月30日凌晨,潢川籍男子陆某在光山县城内流窜,将盗窃的对象瞄向了路边停放的轿车,看到被害人车辆内没有人,陆某便使用随身携带的平头螺丝刀先后将7辆轿车的车窗玻璃撬开,翻窗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盗走了车内的400元现金。得手之后,陆某再次在12月1日凌晨、12月3日凌晨,以同样的方式连续撬开轿车14辆,盗走1150元现金及部分香烟。12月3日当天,陆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过鉴定,被陆某损毁的车窗玻璃价值达7630元。2014年3月,陆某先前所犯盗窃罪刚服刑完毕。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陆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结果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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