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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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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审判庭到综治中心,交通事故与工伤案如何解开当事人心结?

时间:2025-07-03 19:5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横沥律师获悉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在江城区综治中心法院工作室,与某运输公司经理握手达成和解。由于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法官的面对面讲解让双方都豁然开朗。于是,他们欣然同意依照该方案提出赔偿申请,并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此案交织着交通事故与劳动伤害两大问题,自法庭审判至综合治理中心的法院工作室,如何破解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与心理障碍?

医疗费之争

原来,陈某是某运输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长途运输。

2024年7月某日,陈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幸在行驶途中遭遇侧翻,导致车辆严重受损,陈某本人亦遭受了伤害。事故发生后,陈某被迅速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并入住治疗,同时,某运输公司迅速行动,先行垫付了3.2万元的医疗费用。经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认定,陈某对此事故负全责。康复出院后,陈某经过伤残评定,被评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这家运输企业为涉案的重型半挂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司机及乘客责任保险。

陈某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在保险赔偿额度内支付其伤残赔偿金及鉴定费用。然而,某运输公司提出不同意见,主张陈某在提出赔偿请求时,应将之前自付的3.2万元医疗费用一并计入,待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再将该笔医疗费用退还给公司。

双方意见不合,某运输企业对保险赔偿事宜不予支持,拒不参与签署保险赔偿确认文件。这一行为导致双方矛盾和争议加剧。

陈某在2025年1月向江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包括伤残赔偿金和鉴定费在内的总计20.33万元款项,同时,某运输公司作为案件的第三方参与者也参与了此案。

“联合调解+云上法庭”进行时

接到案件后,唐铭鑫法官迅速审视了相关证据资料,发现案情明朗,证据详实,审理判决看似简单,然而双方分歧严重,且案件牵涉到劳动关系,若直接作出判决,很可能会引发上诉,同时也不利于双方关系的恢复。

为了达成“案件了结、矛盾根本解决”的目标,关键在于妥善处理案件的“法律问题”和消除群众的“心理障碍”,唐铭鑫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放在首位。

为确保调解过程能够顺畅进行,她选择了邀请江城区综治中心的调解人员协助,并将调解的场所转移至江城区综治中心设在本院内的法院工作室。

3月20日,陈某与某运输公司的代表一同抵达江城区综治中心法院工作室,与此同时,他们还与位于江门的某保险公司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视频连线,进行了调解工作。

调解活动刚刚启动,陈某与该运输企业便在医疗费用赔偿的焦点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各持己见。

由于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我被评为残疾,而该商业责任险的赔偿上限仅为20万元,仅赔付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用就已显得不足,更别提医疗费用了。因此,陈某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用,但并未提出医疗费用的赔偿要求。

该公司购置的车辆保险,其目的在于分散我司承担的赔偿风险。目前,医疗费用已由公司先行垫付,待保险赔偿落实后,自然需将已垫付的医疗费用退还给公司……某运输公司认为,陈某有选择性地提出赔偿要求显然不合情理,他应首先在保险赔偿额度内申请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再考虑其他赔偿项目。

现场双方争执不休,综治中心的调解员立刻充当起调解者的角色,将陈某带至一旁,安抚他的情绪,并耐心倾听他的诉求。

陈某愤怒地抱怨说:“事发之后,公司既未主动进行赔偿,也未协助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他们的态度真是让人感到极度失望。”

该公司已尽最大努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陈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还为陈某购置了商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鉴于公司目前运营状况颇为艰难,公司仅希望在与陈某协商赔偿金额时,能够从请求的赔偿总额中扣除医疗费用支出。该公司亦感无奈,表达出自身困境。

释法答疑巧化解

唐铭鑫法官认识到,纠纷的起因是双方对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缺乏认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法律解释和道理阐述,以消除双方的误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若因工作原因遭受工伤,除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补偿外横沥镇律师,他们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的福利以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唐铭鑫法官首先对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接着他指出:“某运输公司为减轻自身在民事侵权赔偿方面的风险,同时为了提升司乘人员的权益保障,特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并为司机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样的做法无疑为司机提供了双重保障。”在这方面,运输企业做得相当出色,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的驾驶员既能向商业保险机构申请乘坐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还能寻求工伤补偿的福利。

嗯嗯,没错,确实如此,我们这么做主要是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已经为他们各自购置了两份保险。听到法官如此公正的剖析,这家运输公司不由自主地点了点头。与此同时,陈某在唐铭鑫法官细致入微的解说中,情绪逐渐平复。

需留意的是,医疗费用的申请不能由双方同时提出,而需在某一特定关系中单方面提出。唐铭鑫法官话锋一转,进而阐述:“那么,究竟如何申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若在乘客责任险中提出医疗费用索赔,那么这部分费用将占用二十万元的保险理赔额度,导致其他合理费用无法获得充分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陈某选择采取这样的诉讼方式,确实有其合理的考量。某运输公司也应予以理解。某运输公司恍然大悟,终于明白了陈某为何如此坚持,并向陈某投去了歉意的一瞥。

这样的做法合适吗?我们打算对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以及工伤保险赔偿事项进行联合调解,以期一次性解决你们在保险合同和工伤保险赔偿方面的所有争议。唐铭鑫法官观察到双方情绪已不再如初时的紧张对立,于是趁此良机,向他们提出了一项“双赢”的解决方案:陈某在此保险合同争议案中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包括伤残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20万元,力求在商业保险范畴内获得最全面、最彻底的保障;同时,某运输公司应积极配合陈某办理相关保险理赔手续;此外,在工伤赔偿待遇的申请中,陈某应将医疗费用纳入赔偿申请之中,并与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一同提出赔偿要求。一旦医疗费用赔偿落实,便需将公司预先支付的3.2万元退还,因为医疗费用显然不能被重复追偿。”

江城区综治中心的考哥调解员在一旁认真聆听,忍不住赞叹道:“法官的这个提议真是太棒了,它不仅能够确保员工的双重利益得到保障,还能有效化解公司的劳资矛盾以及医疗费用的退还问题。一旦调解成功,还能减少大家的诉讼开支,避免你们再为工伤赔偿打官司。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增进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相互理解,未来大家还能愉快地继续工作。这真是一个多赢的绝佳方案……”

好的,只要能够偿还公司预先支付的医疗开销,我们对此并无任何反对意见。那位来自运输公司的代表回答得非常干脆。

陈某同样忍不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亦赞同,法官提出的建议对我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我也要感谢公司为我们购买了双重保险,一旦工伤赔偿金到手,我便立即将之前垫付的医疗费用全部归还。”

对方保险公司代表在云上法庭的另一端回应道:“这属于正常理赔范畴,我们对此并无异议。”

最终,三方一致同意了调解方案,并在云端法庭上完成了调解记录的电子签名,从而使得这起涉及“双重赔偿”的争议得以圆满落幕。

江城区法院致力于实践“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理念,与江城区综治中心紧密合作,共同解决民生纠纷,此为其中一例。该法院不仅推动综治中心入驻法院,还派遣人员进入综治中心,实现双向互动,共同推进建设。通过利用云上法庭和网上调解平台等便捷工具,法院加强了就地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了他们的烦恼东莞横沥律师,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文字丨莫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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